3年降2%——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下一阶段国企减负债、降杠杆工作给出了清晰的时间表和任务书。
在我国,杠杆率高企的问题存在明显的结构性特点,其中各企业部门的债务2/3以上聚集在国有企业——降低国企资产负债率成为结构性去杠杆的重要攻坚任务。
现有金融市场信用资产分部极为不均。由于国有企业资产资质评级较高,一直以来受到市场主流资金的青睐,外加国有企业缺乏有效管用的资产负债约束机制,过度融资、规模冲动问题成为普遍现象。
反观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却一直没有得到合理有效解决,给经济结构可持续发展构成一定的阻力。
《指导意见》除了提出清晰的时间表和任务书,对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管控体系、配套政策、组织落实等方面也都作了体系化的周密部署。
“促使高负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尽快回归合理水平,推动国有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到2020年年末比2017年年末降低2个百分点左右。”
此次《指导意见》会根据行业设置国企资产负债率基准线、警戒线等各类约束指标标准,做到分类管理、因业施策、有扶有控的基本原则。
“目前,我国高负债率的国有企业主要集中在原材料、电力煤炭能源、重化工、钢铁、有色、公路铁路等行业,而制药、皮革制品、食品饮料等轻工业和医药、生物、消费、高科技等行业国有企业的高负债率问题则并不突出。”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李世刚表示,“对于产能过剩行业,要严格管控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创新创业企业等,则灵活适度掌握,体现了因业施策、有扶有控的基本原则。”
《指导意见》明确国有企业是资产负债约束的第一责任主体。
一、要求企业根据相应的预警线和监管线结合行业及自身实际,合理设定企业资产负债率和资产负债结构;
二、将资产负债约束纳入国企常规公司治理的一部分以加强日常管理,如国有企业管理层要审慎开展债务融资活动等、董事会要对资产负债状况及未来资负计划进行审议、主动向债权人通报财务困境依法依规协商处置等;
三、强化国有企业集团对子企业的资产负债约束,避免母子企业、子企业之间的风险传染;
四、国有企业要提高盈利能力,增强内生资本积累能力。
除了明确国有企业是资产负债约束的第一责任主体外,《指导意见》还要求金融机构加强贷款信息共享以全面审慎评估企业信用风险,对重点关注企业新增债务融资,引入联合授信机制。
“国有企业降杠杆、减负债是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必须过的坎、爬的坡。”李世刚认为,《指导意见》为建立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机制明确了方向、原则和途径,“下一步要抓好贯彻落实,为我国经济实现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蜂向科技为产业链核心企业共建信用共享体系,通过金融科技手段为产业链引入联合授信机制,基于行业背景设立信用流转规则,将国有核心企业优质信用资产价值合理共享给产业链参与方,在帮助企业实现降低带息规模的目标的同时,大大节省企业的财务与采购成本,助力国有企业达到“2%去杠杆”硬约束。
通过信用价值共享,核心企业可通过共建的产业链金融平台帮助产业链上的中小微企业获得低成本融资,使得整体产业链资本配置更趋于合理化,加强产业链管理,增强上下游企业的黏性,提高产业链整体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