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中国资本联盟、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作者 | 李文敏 张乐 君泽君论
整理 | 保理人(ID:baoliren365)
一、供应链金融风险的起因
商业银行具有内在的脆弱性,这是商业银行风险产生的理论根源。宏观经济政策与泡沫经济、金融放松管制与自由化、内部管理与道德风险、经营环境与非经济因素等是商业银行风险的现实起因。而供应链金融业务与传统信贷业务相比有一些不同的特质,构成了供应链金融业务特殊风险的起因。
1、授信企业具有产业链相关性
基于供应链的供应链金融为融资业务带来了更广阔的融资空间,风险也就由传统的单一贸易环节向供应链上下游拓展,意味着供应链上下游的不确定性也为贸易融资带来了风险。特别是当供应链金融的覆盖范围达到“端到端”时,供应链金融的风险也就随之覆盖了整个供应链。
此时,风险不再单纯来源于客户信用风险、贸易背景真实性等传统的风险来源,而是由贸易环节为出发点向供应链上下游扩散,因此不仅是客户自身的信用水平和还款能力应继续得到关注,对客户的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的关系、商誉、信用度、财务报表真实性等都应当进行关注。
且银行现阶段发展的供应链受信对象多集中在几个大型的产业链上,如汽车业、医疗器械类、电力类等。当这些大型产业链上的任意一个重要结点发生使银行撤出资金的风险问题时,不仅银行在链上其他企业的授信业务会受到影响,甚至整个产业链的发展也会受到波及。
2、供应链上主要授信企业规模较小
在传统的信贷业务中,银行偏向于选择大型信用评级较高的企业作为授信对象。而在供应链金融业务中,最需要资金支持的往往不是一条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而是其上下游的供应商、分销商等相对小的企业。
由于中小企业在供应链中处于买方或卖方的劣势地位,流动负债在其报表中所占份额很大。银行给这些中小企业放贷,面临着授信对象规模小、信用评级历史短或有空缺的情况,相较规模大的企业而言风险较大。
银行授信以交易为基础决定其风险与传统业务不同。供应链金融是基于企业间的实质性交易来发放贷款的,这就决定了交易的可控性、真实性成为贷款能否收回的重要保障。
二、不同供应链金融模式的风险点的识别方法
整体来看,供应链金融服务是对当前银行贷款融资方式的强化,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及其互联网金融平台)通过引入核心企业、第三方企业(如物流公司)等,实现对信息、资金、物流等资源的整合,有针对性地为供应链的某个环节或全链条提供定制化的金融服务,达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各方创造价值的目的,并把单个企业的不可控风险转变为供应链企业整体的可控风险。
根据资产种类的不同,商业银行主导下的供应链金融在又主要可分为应收账款融资、预付款项融资、动产质押融资三种模式:
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上游的中小企业将核心企业给它的赊账凭证转让给金融机构,进而取得融资用以继续自身再生产,若到还款期限中小企业不能还款,则金融机构可凭应收账款向核心企业收款;
预付款项融资模式:下游的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上缴一定押金并凭借核心企业的信用向金融机构贷款,所获贷款用以向核心企业进货。而为确保中小企业的融资是为了进货,通常会引入第三方物流企业对货物进行监管;
动产质押融资模式:中小企业利用手头上的货物抵押申请贷款,货物存放在第三方监管公司,由第三方监管公司负责货物的监管、货价的评估以及货物的发放等,金融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借鉴监管公司给出的评估结果发放贷款,中小企业用运营所得还贷。
1、应收账款融资模式的风险点
应收帐款融资是主要针对核心企业上游供应商的融资方式,是债权人将其应收帐款转换成银行应收帐款的过程。商业银行在进行应收账款融资业务设计时,应该注意审查和识别以下几个风险点:
融资企业的经营状况。应收账款模式下,融资企业的资信状况由于核心企业的信用担保与传统业务相比变得不是特别重要,但元立方金服研究员认为,融资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直接关系着整个供应链的正常运行,关系着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持续性和风险性。商业银行在授信审核时应重点考察融资企业借款的原因、企业的发展状况、企业的经营绩效、技术情况及产品竞争力、履约记录及能力、核心企业对该企业的依赖程度等;
核心企业的资信状况。应收账款模式下,核心企业是债务人,是银行贷款得以顺利回收的最为重要的保障,其规模实力以及信用状况直接关系到风险的大小。商业银行在授信审核时重点考察核心企业在整个行业中的地位及市场份额、企业规模与实力、股东结构、主营业务收益、资产负债情况、信用记录、发展前景以及核心企业对于银行的协助能力等。
应收账款的质量。应收账款模式下,应收账款是该模式下融资企业向银行借款的唯一质押物,其质量的好坏关系着风险的大小。商业银行在授信审核时重点考察核一下几点:一是应收账款的真实性,核心企业与融资企业的交易是否真实存在,相关合同以及票据是否真实,应收账款是否得到核心企业的承认,相关票据有没有承兑,应收账款的要素是否明确具体等;二是应收账款的合法性,即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各民事主体是否符合法律所承认的资格,应收账款有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以及是否多‘次质押等;三是应收账款的可转让性,即债券债务双方是否允许转让,有无双方约定或者法定的禁止转让的事实存在,应收账款的告知流程等。
供应链的整体状况。供应链是供应链金融得以开展的基础,其状况的好坏对于供应链金融风险的高低意义重大。商业银行在授信审核时重点考核以下几点:
供应链所在行业的成熟度及特点;供应链的长度以及资金流状况;供应链上企业之间的关联程度、合作时间、交易频率,信息共享程度以及核心企业对于上下游企业的管理能力等。
2、预付账款融资模式的风险点
预付账款融资主要针对核心企业下游经销商,其与应收账款融资最大的区别是质押物由应收账款转为实物。除了融资企业的经营状况、核心企业的资信状况、供应链的整体状况外,其特殊的风险控制点主要有以下特征:
质押物的选择。预付账款融资模式下,银行对于融资企业的授信时间较长,需要经历“预定—生产—运输—存储—销售”等环节,对于质押物的特性以及价格稳定性要求较高。
除此之外,抵押物是融资企业违约后银行减少损失的最为重要的保证,应当容易变现。因此,预付账款融资模式下,质押物应当具备以下几个特征:
1)稳定性。作为抵质押的货物最好具有比较稳定的物理化学特征,不宜接受易碎、易爆、易挥发、易霉变等货物做质押,否则容易造成质押物价值的减损;
2)流动性。一旦融资企业违约,银行需要把质押物进行变卖或拍卖,因此,质押物应当易于转让和出售;
3)保值性。质押物应当价值和价格稳定,受市场波动的影响较小,货物价值要始终高于贷款的额度;四是产权明晰。融资企业提供的抵质押物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允许抵质押,而且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争议。
质押权的实现。预付账款融资模式下,参与主体较多,各主体之间物流、资金流以及信息流纵横交错,操作风险加大,一旦发生将导致银行质押权难以实现。例如,银行在支付了预付款后,如果核心企业无法供货、不及时发货或发货不到以及物流企业监管出现漏洞均会造成银行质押权的延迟或者落空。
3、动产质押融资模式的风险点
动产质押融资与预付账款融资类似,同样针对核心企业下游企业,但元立方金服研究员认为,在这种模式中更加强调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作用。
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资信状况和监管能力。动产质押融资模式下,第三方物流企业负责对质押物进行监督管理和评估,有时甚至直接参与贷款授信和风险管理,因此,其资信状况和监管能力与该模式下的风险关系巨大。商业银行在授信审核时重点审核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管理运营能力(重点审查出入库程序、规章制度的完善性和执行情况),规模实力,仓促、运输和监管条件,信用记录,与核心企业以及银行的业务联系和数据信息共享程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