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保理人
供应链金融在我国发展的历史较短,但可以有效解决同一产业链上的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具体流程是中小企业依托产业链上的核心企业,存在与核心企业的真实订单,就可以根据核心企业的征信获得贷款,实现四流统一。
在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和企业赊账贸易盛行的背景下,互联网科技的发展也在助推供应链金融的发展。
截止2018年7月,我国工业类企业应收账款余额已增加至13.93万亿元,2005年不到3万亿,由资产池可以看到供应链金融的发展空间极大!中小企业占据我国企业总数的90%,且在增加就业以及促进经济增长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融资难问题依然突出。
供应链金融交易中要求真实的交易订单与资金的去向可查,可见供应链金融是服务实体经济和“脱虚向实”的有利助手,政策趋势也将会是推动供应链金融规范化发展。
进入2019年以来,深圳市、浙江省、上海市先后发布鼓励供应链金融发展的政策。在此之前,2017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供应链金融的发展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由此可见,供应链金融在今年势必是一股不可逆的趋势!
2019年1月14日深圳市发布的《关于促进深圳市供应链金融发展的意见》是国内首个地方性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文件。
《意见》指出发展供应链金融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能的重要力量,主要内容包括:
1. 开展供应链金融标准前瞻性研究,意图从理论研究上对供应链金融进行发展创新;
2. 打造全市供应链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全市供应链金融公共服务平台的创立可以在资产成为产品的前提下更加便利资金方寻找到合适的产品,有助于形成行业信息透明;
3. 规划全市供应链金融示范区,有利于打造深圳“金融名城”和良好的营商环境,推动制造业协同发展,形成示范和带头作用;
4. 支持供应链金融专业化经营,有利于引导供应链金融机构规范化经营,形成行业体制;
5. 发挥供应链核心企业的关键支撑作用,核心企业在供应链金融链条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供应链金融中的隐形背书为中小企业获得了更多资金来源,也降低了因资产抵押品不充足带来的部分资金成本;
6. 强化供应链金融配套服务机构的金融科技功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科技的出现为金融创新提供了更多可能,更全面考量企业的风险,促进信息透明化,进而降低链条中各相关主体的成本;
7. 发挥财政资金支持作用;
8. 拓宽资本市场融资渠道,增加供应链金融资金来源;
9. 加大供应链金融人才培养力度;
10. 加大供应链金融宣传力度;
11. 引导供应链金融合规经营;
12. 强化供应链金融监管环境,2018年是金融行业强监管年,2019年也延续着强监管的趋势,强监管政策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防范化解风险,也是对十九大抓好三大攻坚战的体现,在文件中还指定了市金融办等11家责任单位组织实施。
2019年4月28日,浙银保监印发了《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浙江省商务厅、中国银保监会宁波监管局关于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通知》,是首个省级鼓励发展供应链金融的地方性文件,提出了六点要求:
1、高度重视,积极稳妥推进供应链金融业务发展;
2、建立名单制管理,“一企一策”制定试点方案;
3、对接核心企业需求,搭建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
4、创新服务模式,提供配套综合金融服务;
5、多方协同合作,支持商业信用发展;
6、营造良好氛围,打造浙江供应链金融制度创新高地。省级文件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政府搭建服务平台、制度创新,对供应链金融的健康发展有极大的好处,从核心企业获得更多商业信用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
2019年5月9日,上海市商务委、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上海市鼓励设立民营企业总部的若干意见》。《意见》分别从金融政策、人才政策、营商环境等方面给民营企业总部加大支持力度。
其中金融政策方面,支持民营企业总部开展供应链金融,对经认定的民营企业总部,可加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
其中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牵头组织的服务于应收账款融资的金融基础设施,该平台参与机构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债权人(核心大企业供应商)、应收账款债务人(供应链核心大企业)、资金提供方(商业银行、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其他机构)等,加入该平台会使应收账款的信息更加透明,便于开展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等融资方式。
目前政策方面已鼓励商贸物流、制造业等行业积极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并鼓励增加多种融资渠道,央行明确应收账款登记办理且修改登记期限,沪深交易所对应收账款ABS的发行和存续期管理进行了规范,相信在未来在政策的影响下,供应链金融会呈现更多的发展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