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CEO杨斌:租赁视角如何赋能供应链金融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 30 号》中对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的具体要求,现对我司存量浮动利率融资租赁项目定价基准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转换范围
(一)2020年1月1日前,我司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法人客户浮动利率融资租赁项目。
(二)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融资租赁项目可不转换。
二、转换规则
(一)定价基准。经与我司协商一致实施定价基准转换的,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相应期限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
(二)加点数值及利率水平。加点数值确定后,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新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三、转换渠道
为便于客户进行定价基准转换,我司客户经理将一对一与客户协商办理相关转换事宜,签署补充协议,请予以关注和配合。
四、转换时间:
自2020年3月1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止。
我司已于2020年3月起开放定价基准转换通道,如有疑问请致电我司客户经理咨询。
祝您平安健康!浦银租赁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服务!
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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