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供应链金融产业生态联盟章程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中国供应链金融产业生态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在中国供应链金融年会上,由中国贸易金融网、《贸易金融》杂志、中国交易银行50人论坛联合多家机构共同发起设立的供应链金融与产业链领域的一个非官方、非营利性,开放式的协同创新组织,由生态圈内的企业和重要社会影响力的人士组成。
联盟的目的是在供应链金融及产业链金融百花齐放的生态前提之下,加强行业专业人才之间及行业与生态之间的互通,寻求一个便于拓展业务领域,碰撞思维灵感,加强跨界沟通的平台,更好的促进实体经济(产业链)与当下供应链金融蓬勃发展现状的融入对接。
第一条 联盟名称
联盟中文名称:中国供应链金融产业生态联盟
联盟英文名称:China’s Supply Chain Finance Industry Ecological Alliance
第二条 联盟性质
非官方、非营利性,开放式的协同创新组织。
第三条 联盟宗旨
旨在更好的促进实体经济(产业链)与当下供应链金融蓬勃发展现状的融入对接,提供行业咨询,服务行业企业,构建提供一个便于拓展业务领域,碰撞思维灵感,加强跨界沟通的平台,推动产融结合,发出声音,促进合作。
第四条 联盟方向
对产业链条进行整合与重塑,将生态概念引伸到产业链金融和供应链金融领域,促进供应链金融业的健康发展,使供应链金融更加完善,最终实现整个生态圈的共赢。
第五条 法律管辖
本联盟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 联盟机构及工作
第六条 联盟机构
生态联盟依情况设立名誉理事长、顾问若干人;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若干。
生态联盟依情况设立专家委员会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由有关专家、学者、金融企业领导、及在供应链金融领域中有影响力的企业家组成。
第七条 联盟主要工作
联盟不定期举行研讨会,开展对标学习,对不同研究方向的会员提供定向学习指导,提高自身知识储备,使会员间资源利用最大化。
(一)不定期召开“研讨会”,并邀请相关官员、专家、学者与论坛会员共同就业内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沟通交流;
(二)为会员企业提供良好交流平台,运用资源相互交流学习与指导;
(三)定期组织会员间对标学习,商务考察;
(四)定期制作并发行季刊、半年刊与年刊等内部刊物,将论坛研讨会成果、分析报告及会员个人学术成果等,以电子杂志或出版物的形式呈送至论坛会员、相关决策机构或学界与业界领导者参阅;
(五)定期组织资源及会员,发布《中国供应链金融年度发展报告》或《中国供应链金融年度发展白皮书》,总结行业年度信息,为行业发展提供记录、总结、趋势把握、实践落地等帮助;
(六)根据国家政策、经济发展需要,论坛将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开展相关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为政府及社会机构提供政策咨询,举办相关研讨会,主题征文活动,提供专业培训,与其他机构展开合作等。
第三章 联盟理事会
第八条 理事会的构成
理事会为中国供应链金融产业生态联盟的常设决策和执行机构。理事会闭会期间,日常管理由秘书处负责,秘书处定期向名誉理事长、理事长、顾问、副理事长、理事会汇报工作情况,并与会员之间保持经常的沟通交流。
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由秘书处邀请产生。
中国供应链金融产业生态联盟理事长、副理事长为理事的当然人选。
第九条 理事会组织形式
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可采用现场会议的组织形式,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传签方式进行。具体由中国供应链金融产业生态联盟会员理事长根据理事会议题选择确定。
第十条 理事会职责
理事会的职责如下:
(一)负责执行联盟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对联盟运营的重大事项提出议案;
(三)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联盟各项规章制度;
(四)决定授予或撤销会员资格;
(五)配合联盟秘书处开展论坛重大活动;
(六)其他相关事项。
第十一条 理事会决议
理事会议案由三名(含)以上的理事联名提出,委托联盟秘书处拟定,进而向理事会提交审议。
理事会议案由出席会议的全体理事投票,经半数以上投票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十二条 联盟理事长权利: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为联盟最高领导人;
(二)代表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包括与各方合适事项;
(三)联盟理事会赋予的其它职权;
(四)同时享有本章程规定的联盟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联盟副理事长的权利和义务
一、联盟副理事长的权利:
(一)优先享受联盟的品牌附加与提升;
(二)优先借助联盟的交流合作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业务成长;
(三)优先享受联盟的商务考察和对标学习服务;
(四)优先享受联盟的专业培训和信息服务;
(五)在每年度有效期内,享有《贸易金融》杂志广告1P的权利。
(六)在每年度有效期内,享有《贸易金融》杂志专访宣传的权利。
(七)每年中国供应链金融年会免费参会名额3名;
(八)同时享有本章程规定的理事、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二、联盟副理事长的义务:
(一)遵守拥护国家宪法和各项政策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二)承认并遵守联盟章程,积极传播联盟宗旨,维护联盟形象和合法权益;
(三)积极执行联盟的决议,参与联盟举办的各项活动;
(四)积极为联盟品牌成长和发展建言献策;
(五)积极向联盟提供可供对外的信息及有关资料、数据,以便宣传和存档;
(六)按年度缴纳会费的义务。
第十四条 联盟常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联盟常务理事的权利:
(一)优先享受联盟的品牌附加与提升;
(二)优先借助联盟的交流合作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业务成长;
(三)优先享受联盟的商务考察和对标学习服务;
(四)优先享受联盟的专业培训和信息服务;
(五)在每年度有效期内,享有《贸易金融》杂志专访宣传的权利;
(六)每年中国供应链金融年会免费参会名额2名;
(七)同时享有本章程规定的理事、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二、联盟常务理事的义务:
(一)遵守拥护国家宪法和各项政策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二)承认并遵守联盟章程,积极传播联盟宗旨,维护联盟形象和合法权益;
(三)积极执行联盟的决议,参与联盟举办的各项活动;
(四)积极为联盟品牌成长和发展建言献策;
(五)积极向联盟提供可供对外的信息及有关资料、数据,以便宣传和存档;
(六)按年度缴纳会费的义务。
第十五条 联盟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联盟理事的权利:
(一)享受联盟的品牌附加与提升;
(二)借助联盟的交流合作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业务成长;
(三)享受联盟的商务考察和对标学习服务;
(四)享受联盟的专业培训和信息服务;
(五)在每年度有效期内,享有供应链金融微信公众号专访宣传的权利;
(六)每年中国供应链金融年会免费参会名额1名;
(七)同时享有本章程规定的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二、联盟理事的义务:
(一)遵守拥护国家宪法和各项政策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二)承认并遵守联盟章程,积极传播联盟宗旨,维护联盟形象和合法权益;
(三)积极执行联盟的决议,参与联盟举办的各项活动;
(四)积极为联盟品牌成长和发展建言献策;
(五)积极向联盟提供可供对外的信息及有关资料、数据,以便宣传和存档;
(六)按年度缴纳会费的义务。
第四章 联盟会员
第十六条 会员条件
为更好的提供跨界交流机会和合作渠道,做大做强供应链金融产业生态圈,在满足本章程前提下,本联盟会员为免费加入。
(一)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按章纳税,诚信守法经营;
(二)没有被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没有其他违法行为;
(三)从事与产业链、供应链金融相关行业和领域机构和人员;
(四)有积极性,对行业有热情,在产业链、供应链金融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品牌度和影响力;
(五)中国交易银行50人论坛为本产业生态联盟的发起单位之一,所有会员自动成为联盟会员。
(六)有加入联盟的意愿,拥护并积极遵守本联盟章程。
(七)会员大致方向,包括但不仅限于此:
1.制造业企业、零售企业、上市公司等;
2.核心企业、产业巨头等;
3.供应链企业、物流企业等;
4.电商/跨境电商企业、Fintech企业等;
5.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
6.保理企业、融资租赁等类金融机构;
7.互联网金融机构等;
8.科技、咨询、律师等供应链金融生态服务公司;
9.以及相关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专家学者等。
第十七条 会员入盟程序
论坛为申请和邀请制并行
(一)有入会意愿,填写并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经秘书处审议通过;
(三)联盟发放会员牌匾;
第十八条 会员权利与义务
一、联盟会员的权利:
(一)享受联盟的品牌附加与提升;
(二)借助联盟的交流合作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业务成长;
(三)参与联盟组织的各类交流活动,享受联盟的商务考察和对标学习服务;
(四)获得联盟发送的相关信息或内部刊物,享受专业培训和信息服务;
(五)通过联盟网站或内部刊物等发表供应链产业生态相关的学术观点或研究成果;
(七)为联盟会员搭建统一的品牌和发声渠道;
(八)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二、联盟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拥护国家宪法和各项政策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二)承认并遵守联盟章程,维护联盟形象和合法权益,有积极宣传联盟及其活动的义务;
(三)积极执行联盟的决议,参与联盟举办的各项活动;
(四)积极为联盟品牌成长和发展建言献策;
(五)积极向联盟提供可供对外的信息及有关资料、数据,以便宣传和存档;
(六)未经联盟或本人认可,不得擅自对外披露联盟其他会员的学术观点、研究成果等联盟内部信息;
第十九条 会员退会
会员退会或会员单位代表发生变更时应书面通知联盟。
第二十条 会员惩处
联盟会员因以下原因,可予以强制退会:
(一)持续两年未履行本章程所规定的会员义务;
(二)会员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有损联盟形象的行为;
(三)其他理事会认为可予以强制退会的情况。
退会者名单及原因将在论坛网站及和内部刊物中公示。
第五章 联盟秘书处
第二十一条 联盟秘书处构成
联盟秘书处是论坛的常设运营和执行机构,由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构成。秘书长是联盟秘书处最高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 秘书处职责
联盟秘书处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联盟的日常业务和运营管理;
(二)负责联盟所有会议的组织和协调;
(三)负责联盟内部刊物等印刷品的编辑、印制和发行等工作;
(四)负责起草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五)负责联盟的对外信息发布;
(六)负责收集和提交供应链金融产业生态联盟会员或理事会议案;
(七)负责起草或修改联盟的各项规章制度;
(八)负责联盟会员入会、退会等日常联络等相关服务;
(九)负责建立联盟工作网络及信息交流中心;
(十)其它相关事务。
第二十三条 联盟秘书长
联盟秘书处设秘书长与副秘书长若干名。
联盟秘书长与联盟副秘书长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联盟日常管理;
(二)负责联盟的资金运作;
(三)负责联盟对外联络与合作事宜;
(四)负责向理事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五)负责组织联盟重大会议;
(六)负责联盟网站的运营与维护;
(七)负责联盟的对外新闻发布;
(八)聘用、提拔或解聘联盟秘书处工作人员;
(九)其它相关事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相关解释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联盟秘书处。
第二十五条 生效
本章程自联盟会员签字确认之日起生效。
中国供应链金融年会组委会
中国供应链金融产业生态联盟秘书处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