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我省将积极稳妥发展供应链金融,推进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有效防范供应链金融风险。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供应链与互联网、物联网深度融合,已进入到智慧供应链的新阶段。根据目标任务,我省力争到2020年,培育一批包括供应链核心企业、服务企业和终端企业在内的供应链骨干企业,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在千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3-4家,进入全国供应链百强的领先企业15-20家。形成一批供应链新技术和新模式,供应链资源整合能力显著提升,重点产业建成智慧供应链,基本建立绿色供应链体系,有效融入全球供应链网络,跨界融合共享的供应链生态初步形成。供应链综合竞争力位居全国前列,争创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先行区和示范区。
据了解,我省在发展供应链金融方面将有“组合拳”。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保监局等九大部门将联手推动省联合征信公司、金融机构、供应链核心企业等开放共享信息。鼓励政府采购中心、供应链核心企业以及大型供应链服务企业与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为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便利。
此外,支持符合条件的供应链核心企业和大型供应链服务企业申请设立或合作设立民营银行、企业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大力发展商业保理,支持供应链上下游关联企业联合发行集合债券、票据,推动供应链企业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支持省政府投资基金加大在供应链领域的投资力度,鼓励供应链企业利用股权投资基金等相关金融工具,以市场化方式整合供应链资源。鼓励供应链企业上市,支持定位于开展全球性业务的供应链企业在海外上市。鼓励保险机构与供应链企业加强合作,服务供应链企业发展。
在有效防范供应链金融风险方面,我省将推动金融机构、供应链核心企业建立债项评级和主体评级相结合的风险控制体系。健全供应链金融担保、抵押、质押机制,鼓励开展应收账款及其他动产融资质押和转让登记,防止重复质押和空单质押。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完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的监管和风险处置机制。推动供应链金融健康稳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加强对供应链金融的风险监控,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确保资金流向实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