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金融兼具产业和金融的双重属性,尤其是在金融科技的加持下,产业和金融的深度融合是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必然趋势。
金融科技对供应链不同主体的相互关系和发展生态都将产生重要的影响。
金融科技的深入应用,将重构供应链上企业的内在关系
供应链金融的核心是产业供应链,而不是金融,没有合理、高效的供应链管理水平作为支撑,金融就是“空中楼阁”,这也就决定了供应链金融的最终目标是提升供应链的管理效率。而传统意义上的供应链金融之所以效率相对低下的原因,在于一方面关键资金和信息流数据受制于核心企业而难以收集;
帮助核心企业提高在资本市场的表现
核心企业增加金融服务题材,提升利润率的同时,也更容易在资本市场上获得青睐。
帮助核心企业获得财务收益
核心企业可以依托高信用优势广开门路,获得廉价资金,并通过相对有效的征信系统和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向产业链上下游客户提供融资服务,获得新利润增长点,构建更紧密的产业链生态系统。
金融科技的引入,为供应链产业生态的重构优化注入了新的“活水”。
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物联网等新兴技术,能够重新勾勒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间的相对关系。将中小微企业真正纳入供应链的网络体系中,使中小微企业在整个产业链生态中的经营行为数据变成“可评价的信用”和“可流通的资产”。
这样一方面可以摆脱核心企业的控制,比如要求核心企业硬性担保,更为重要的是,将中小微企业纳入产业链网络体系,能够真正建立公平高效的交易规则和信用体系,营造良好的供应链生态,这对于净化供应链金融的发展环境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金融科技的持续发展将不断提升供应链的管理效率和水平。
去核心化”和“核心化”模式,在竞争中趋于融合
众所周知,供应链金融是一块巨大的蛋糕,这使得越来越多的核心企业亦希望“身体力行”,将产融结合的主动权继续掌握在自己手中,所谓的“核心化”供应链金融模式也随之出现。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核心化并不是能依靠核心企业在供应链上的垄断地位,而是需要基于核心企业运用金融科技建立更加高效的供应链生态圈。简而言之,就是核心企业自身利用金融科技把供应链上下游各环节的主体连接起来,打造一个高效运转的平台,这才是“核心化”模式可能走得通的路子。
对于“去核心化”模式来说,是指我们不再需要依赖于核心企业的信用支撑,而是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显著降低供应链交易中的验证成本和信息不对称难题。所谓“去核心化”并不是意味着核心企业不再参与供应链金融产品的交易中,而是核心企业不再作为构建生态的控制者,甚至某些环节的确权可以抛开核心企业。
它将只是作为一个信息提供者和资产管理者的身份出现,这种模式下,更多的企业能够参与到供应链金融产品的设计中。
比如平台类企业运用大量的交易数据、物流类企业运用海量的物流数据,都能作为有效的切入点来建立“去核心化”的生态。无论“核心化”还是“去核心化”,两种模式赖以生存的基础都是运用金融科技的能力,尤其是运用金融科技提升供应链管理效率的能力。
“核心化”模式下核心企业拥有整合资源的独特优势,短板可能是在金融科技领域的积淀和技术创新的能力;“去核心化”模式下金融科技企业的技术资本无疑是强项,但对产业的理解和把握不及核心企业的敏感和嗅觉。
因此,短期内很难说两种模式谁将取得决定性的胜利,但不可否认的是两种模式都会在供应链金融领域迅速布局、抢占先机。 最终的结果取决于运用金融科技的能力和对供应链的理解,从这个角度来看,两种模式有可能在竞争中走向融合。
行业的垂直细分,是供应链金融突出重围的方向
如前所述,供应链金融的核心是产业,更为重要的是,不同产业的主体特征、生态、周期等不尽相同。这就决定了不同产业的供应链管理流程差异巨大,也很难有一个市场主体能够跨越巨大的产业鸿沟,形成具有普适价值的供应链管理模式。
因此,在垂直领域的深耕是未来供应链金融发展的重要方向,横向发展很难形成规模化,只有在纵向市场的深度垂直才有可能化解核心企业对行业的控制力,从而在纵向市场形成一种良性的生态和平台。
简而言之,未来供应链金融的突围方向,可以先走纵向垂直化,再走横向规模化的道路。这就需要包括金融科技企业在内的新兴公司能够深度下沉,真正吃透目标产业的商业模式和运营逻辑,在此基础上提供“滴灌式”的供应链金融服务解决方案。
强化内部控制防止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主要源于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机制的失效。因为贷后管理是供应链金融信贷业务中重要的一步,所以发生操作风险的概率比传统业务要高,这就要求银行成立专门部门负责贷后跟踪与对质押物的管理。
质押物管理环节多由物流公司或仓储公司负责,银行要加强与这些企业的联系,注意对其资格的审查,并且随时进行抽查。
具体地说,就是要督促物流企业不断提高仓库管理水平和仓管信息化水平,并制订完善的办理质物人库、发货的风险控制方案,加强对质物的监管能力。有针对性地制定严格的操作规范和监管程序,杜绝因内部管理漏洞和不规范而产生的风险。
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降低法律风险
因为供应链金融业务涉及多方主体,质物的所有权在各主体间进行流动,很可能产生所有权纠纷加之该业务开展时间较短,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款可以遵循,也没有行业性指导文件可以依据。
因此,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各方主体应尽可能地完善相关的法律合同文本,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将法律风险降低到最小。
总的来看,供应链金融在金融科技的加持下,产业和金融的深度融合显得更为突出和紧迫,融合的过程中也呈现出新的趋势和特点。
但金融科技的介入并不会改变供应链金融原有的运行逻辑,只是在行业效率提升和生态模式的优化方面彰显了自己的独特实力。
文章来源:云算信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