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票据业务的发展与创新阶段 1、萌芽发展阶段(1949~1978年)。 解放初期至1954年间,国家允许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存在,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曾运用商业汇票承兑与贴现,为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服务。巧妙地运用票据承兑形式,调剂市场资金,扶助私营企业恢复和发展生产。 1954年至1978年间由于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方式,商品经济没有得到发展。全国实行信用集中,取消商业信用,银行结算以划拨为主,有零星的支票结算,汇票和本票作为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的载体在计划经济的大背景下无法发挥其支付结算和信用扩张的功能。 2、雏形发展阶段(1979~1994年)。 1979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批准部分企业签发商业承兑票据。1981年2月和11月,第一笔同城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和第一笔跨省市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成功办理,各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批准下逐步将同城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和异地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列入资产业务项目,票据业务步入恢复发展阶段。 3、规范发展阶段(1995~1999年)。 一是以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为标志,初步建立并逐步完善了有关票据业务的法规和制度。 二是中央银行相继发布《支付结算办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商业票据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加强对商业汇票业务的宏观管理和制度建设。 三是1998年中央银行发布《关于加强商业汇票管理,促进商业汇票发展的通知》,三次下调贴现和再贴现利率,改进与完善贴现利率的生成机制。 四是1999年中央银行下发《关于改进和完善再贴现业务管理的通知》,改革再贴现率与贴现率的确定方式,扩大了贴现率的浮动幅度。 4、积极发展阶段(2000年~2009年10月)。 一是票据业务走上规模化和专业化发展轨道,票据业务总量成倍增长。2009年,中国商业汇票承兑发生额10.3万亿元,比1999年增长了19.3倍,贴现、转贴现发生额23.2万亿元,比1999年增长了91.8倍,票据贴现余额2.4万亿元,比1999年增长了42.5倍。 二是在票据业务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和市场制度建立后,票据业务运作机制逐渐成熟,商业银行票据业务开展的规模化和专业化程度明显上升,由此促成票据业务快速增长。 三是票据市场参与主体迅速扩大,除票据业务恢复开展初期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外,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纷纷开展票据业务,票据市场活跃程度明显提高。 5、快速创新阶段(2009年11月~2016年11月)。 一是人民银行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带来了革命性的电子票据产品,克服了纸质商业汇票操作风险大的缺点,改变了企业与金融机构的支付习惯和交易方式,普及率逐年提高,并随着2016年人民银行224号文的推出迅速取代纸票成为主流。 二是为了解决票据对信贷规模占用的突出问题,业内出现了以票据资管、票据资产证券化等为代表的票据产品,“票据收益权”转让逐步成为票据交易创新的主要关注点。 三是伴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发展,数字票据呼之欲出并在特定机构和场景下得到应用,并将为数字货币的发展提供合适的应用场景试验。 6、整合发展阶段(2016年12月~至今)。 一是人民银行主导下的票交所成立,实现了票据市场基础设施的搭建,将对整合票据市场、防范业务风险、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商业信用和第三方评级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二是票交所的成立进一步扩大了票据市场的参与主体,券商、信托、资产管理公司均可以参与票据的转贴现市场,使得票据开始成为联系银行和非银机构之间的主流媒介。 三是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的迁移与整合,实现了全市场基础设施的统一和归并,并为纸电融合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四是一系列票据制度的推出,为統一票据市场的建设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票据业务的发展创新与经济金融的关系 1、票据业务发展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一是票据承兑环节能为实体的企业支付结算提供便利,满足企业间短期资金支付的需要,有利于加快资金周转和商品流通,促进贸易往来,并且根据中央银行的口径,近几年由中小企业签发的票据占到了三分之二。 二是以企业间的背书转让和票据贴现为代表的交易方式能为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便捷的融资渠道和低成本资金,并且与普通信贷相比,具有操作流程简便、获取资金周期短等优势。 三是票据业务体量与宏观经济发展关系密切,2018年累计签发商业汇票18.27万亿,较2001年增长14.23倍,金融机构累计贴现51.69万亿,较2001年增长29倍。 同期,我国GDP增长5倍多,票据累计承兑量/GDP占比从2001年的7.5%上升至2018年的20.29%,累计贴现量/GDP占比从2001年的16%上升至2018年的57.41%,从中不难看出票据业务发展与宏观经济有着明显的正相关性,相关系数达0.9,且格兰杰因果检验显示它们之间存在显著的相互引起与被引起关系。 2、票据业务发展有助于推动货币市场发展。 一是在票据交易的二级市场中,也就是金融机构之间的转贴现业务加快了短期资金的融通和调剂,不仅可以解决资金余缺,调节流动性不足,还成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一项重要的资产业务,有利于商业银行平衡资产负债表、增加资金运作渠道、提高资产收益。 二是以中央银行的再贴现、回购为代表的货币政策工具,使得票据在货币政策传导、增强货币政策实施效果、促进信贷机构调整、引导扩大中小企业融资范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从而实现了宏观经济调控、稳定货币供应的核心目的。 3、票据业务创新有助于丰富金融市场产品。 一是由于票据兼有支付、资金、信贷、资产等多重属性,加上持票机构的多样化和跨领域流通,使得以票据为载体的衍生产品成为连接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重要探索。一方面票据作为核心载体可以发挥货币市场低风险、期限短、流动性高等特点,另一方面金融工具的引入又可以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收益,使得票据成为金融投资产品创新的重要载体。 二是票据业务有利于加速利率市场化进展,由于票据交易的价格受资金供求关系影响较大,对市场的敏感性较强,已形成较为完备的市场价格指数和形成机制,加上票据贴现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本身存在竞争性的替代关系,使得金融机构有条件通过客户细分来扩大贷款浮动范围、分级定价。 (三)票据业务的发展创新与监管层面的关系 1、监管层面针对发展创新的态度引导票据业务规范发展。 一是2015年12月31日,银监会《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5]203号)出台,主要列举了七大违规问题,还指出了两项禁止事项,包括不得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业务以及机构和员工不得参与各类票据中介和资金掮客活动,严禁携带凭证、印章等到异地办理票据业务。 二是2016年4月27日,由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共同发布《关于加强票据业务监管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126号文),要求严格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查,严格规范同业账户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票据业务风险,促进票据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江西财经大学九银票据研究院,2017)。 三是2017年4月7日,银监会连续下发七个文件,分别为银监发4号文(服务实体)、5号文(整治十大乱象)、6号文(防十大风险)、7号文(完善各项制度)以及银监办发45号(三违反)、46号(三套利)、47号(四不当),文件之多、要点之细可谓历史罕见,主旨内容可以概括引导票据业务去杠杆、防风险、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2018,2019年银保监会又下发了一些监管文件。 2、票交所的成立创新带来市场机制和体制的完善。 一是2016年人民银行下发《关于规范和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的通知》(银发[2016]224号),要求推广电子商业汇票,扩大交易主体;人民银行办公厅还发布了《关于做好票据交易平台接入准备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6]224号),明确了票交所的分期内容及测试安排。 二是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票据交易管理办法》对外发布,对票据交易规则予以明确。2017年3月,票交所发布16、17、18号文,明确票交所交易、支票操作、登记托管清算三种业务规则。2018,2019票交所又下发了一些文件。 (四)票据业务的发展创新与金融科技相辅相成 1、科技发展优化了商业银行的票据经营策略。 一是随着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将票据业务作为重要的资产业务和全新的利润增长点,经营分析类IT系统的发展已经成为银行经营票据业务的重要依托。 二是可以通过对交易数据、行为数据、信息数据、财务数据等信息的搜集、加工和分析,更为全面准确地分析市场需求,对客户交易的潜在行为做出预判,提升客户营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把传统的关系型营销和推广型营销向基于数据挖掘的精准型营销方式转变。 三是可以充分利用IT系统发展后实现所有信息资源共享的优势,改变传统的单一票据营销理念,积极发掘票据与其他业务产品中的融合价值,在产品联动的基础上形成整体性的营销解决方案。 四是顺应金融服务虚拟化和多渠道化的发展趋势,可以拓宽票据营销的电子化渠道,在传统的面对面、场所化营销渠道上增加方式。 2、科技的跨界发展已成票据产品创新的主流趋势。 一是科技发展带来的自由及平等让更多的人有机会参与到市场创新中,避免传统方式中由上而下的简单决策和推行,有助于发挥每个票据从业者的智慧。 二是由于可纳入科技系统的均是标准化后的流程和产品形态,所以通过科技系统的介入和完善加快了票据产品自身的标准化进程,加上标准化程度高的产品更容易实现自我更新、社会普及和功能扩充,使得科技发展通过促进票据产品的标准化丰富了票据产品内涵。 三是以区块链技术为代表的新型金融科技将在票据领域得到重视。如票链推出,以及中央银行公开的数字票据将在小范围内测试和应用,基于区块链构建的票据P2P平台、以单张票据为定向锚定物发行Coin等模式将在技术领域有所突破,原有的以票链为代表的新型科技金融产品将在市场扩张中得到进一步验证,并在服务小微企业、协助金融机构寻找票源等方面发挥独特作用。AI、VR、物联网等技术在票据单个业务场景或业务流程中的应用也有望进入人们的视野。 (五)票据业务的发展创新与市场参与方的关系 1、票据市场发展创新使得参与主体扩充,格局逐步扩大。 一是随着票据市场体量的增大以及票交所对直贴行的职责认定和信用管控,将使市场上主流的直贴行由小微金融机构尤其是中介带行为主向国股和大城商行转变,原有的小微机构直贴过渡到股份制银行、再从资金行错配套取资金的业务模式将大幅萎缩,国股银行的分支行主营一级市场模式将得到普遍认可和推广。 二是票据市场过桥行的定位将发生转变,传统的以消规模、占授信等为主的过桥方式将出现改变,主流的银行之间的卖断+回购类搭桥将逐步转化为资管类搭桥、信息类搭桥等模式,银行与非银机构的合作将越来越模切。 三是随着新时期票交所对票据市场参与者实行会员管理制度,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及其授权分支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总部和非法人投资产品可作为系统参与者加入票据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券券、基金、保险和信托等金融机构也将逐步加强与银行在票据资产管理业务方面的合作,并成为票据市场投资主体。 2、区域性票交所发展将伴随国家战略迎来机会。随着国家新一轮城市群和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的推出,区域性的票交所或将迎来新一轮转型契机,比如京津冀协同票据交易中心将伴随雄安新区的战略新规划面临新的转机和服务面,其他在推进诸如珠港澳一体化、长三角一体化、成渝城市群、哈长城市群等建设中,票据作为可以直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金融产品,将伴随国家级战略的发展迎来新生命,面对新挑战,发现新机遇,相应的区域性票据交易所可作为金融基础设施配套不断优化和完善。 (六)票据业务的发展创新与产品创新的关系 1、票据业务发展使的产品发展创新越来越广阔。 一是部分商业银行利用自贸区金融创新平台把电子票据与国际贸易融资项下的信用证、保函等电子支付系统相链接,便于开展国际信用证(保函)担保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拓宽票据参与跨境人民币支付的融资途径。 二是借助电子票据实现与信用证(银行保理等)的组合国际结算业务和“1+N”商业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组合业务,提高票据的应用领域,并可以贴现电子票据集合资产为依托,设立特殊目的机构(SPV)发行资产支持票据(ABCP),扩大银行票据融通资金来源。 三是借助电子票据推动多元化票据衍生品发展和试点,包括远期票据贴现和转贴现、票据贴现期权和转贴现期权、票据转贴现利率互换和转贴现期限互换(掉期)等,还可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集约化管理已贴现票据,实现票据资产证券化等创新。 2、数字票据的应用创新分析。借助区块链可以对现行的电子票据系统结构进行改变,在遵循现有票据属性、法律和市场运作规则的基础上,通过去中心化的方式构建数字票据,成为一种全新的票据展现形态。 一是从技术角度分析,区块链技术自身的去信任、时间戳、可追溯、不可篡改等特点与票据应用场景十分相近。在一定范围使用时,可以建立起数字票据的联盟链,将票据市场各方角色在联盟联中进行定义。 二是从监管部门分析,数字票据有望为监管操作带来更多便利,通过前后相连构成的不可篡改的时间戳,完全透明的数据管理体系所提供的可信任的追溯途径,也可以将监管方设置为具有一定角色的节点,通过在链条中发布智能合约,应用可编程性来建立市场统一的规则和秩序。 三是从市场参与者分析,对于商业银行等市场参与者,可以将出票人、期限、金额、承兑行、保证增信行、贴现行等要素预先写入代码加载为智能合约,将数字票据定义为自带智能合约限制的数字货币。 (七)票据业务的创新发展与风险管理的关系 1、票据业务发展使的票据经营模式发生较大变化,但是市场风险需时刻警惕。在资本管理面临严格的约束,单靠规模扩张的传统盈利模式难以为继的现实形势下,突破资产扩张的路径依赖,构建多元化、可持续的经营结构是当前转型发展的关键,票据业务收入和盈利的模式将更趋多元。 票据业务的经营重点将由持有票据向管理票据、经营票据转变,票据业务的盈利模式将由持票生息为主向持票生息、交易获利和票据服务收益并举逐步转变,票据业务必将更多出现跨专业、跨产品、跨市场的组合产品、联动业务以及资产业务与中间业务相融合的综合服务产品,需要时刻关注市场风险。 2、票据业务的发展创新使得风险管理越来越综合化、全局化。 一是信用风险控制形势越来越严峻。随着经济增速转为中高速增长,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调整,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不足的特性,在当前国内信用环境尚不健全、企业征信信息不对称的大背景下,也进一步加剧了信用审查和信用风险管理的难度。 二是合规风险越来越得到重视。票据创新日新月异,跨市场、跨区域、跨产品的票据创新可能超出当前监管政策允许范畴,新兴互联网票据法律地位模糊、操作流程不规范,合规风险矛盾突出。 三是混业经营趋势酝酿票据经营风险。近年来,商业银行市场化经营的环境正加速形成,在金融产品的跨界方面已越来越呈现出产品混业状态,票据经营机构如未能把握好创新先机,则很有可能在抢占客户群体、拓展交易渠道和创新产品设计等方面落后于市场发展引发经营转型的风险。 四是电票时代发起端包括个别财票信用新风险。 (八)票据业务的发展创新与信用制度关系 1、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的开发和上海票据交易所的成立有助于票据信用功能的推广。ECDS系统的上线运营有效地帮助票据市场规避了伪造票、变造票等操作风险和流通中的遗失风险,上海票据交易所的成立更是我国票据发展史上的里程碑事件,结束了我国票据市场区域割裂的状态。 随着ECDS系统功能移交至上海票据交易所和“纸电融合”工程的陆续推进,我国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从此作为货币市场子市场的票据市场价格更加透明,降低了企业贴现融资的成本,促进了实体经济发展。 全国统一票据市场的建成有力的促进了价格发现的功能,有利于票据市场形成自身的收益率曲线,有利于完善我国货币市场的建设 2、商业承兑汇票发展势头良好有助于票据信用功能的发挥。商业承兑汇票的发展需稳步推进,中央企业资信情况良好,供应链上下游有数以万计的中小微企业,推动央企商票在供应链上流转可以最大程度挖掘票据的信用功能。 2019年8月26日,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携手51家中央企业共同发起设立的“央企商业承兑汇票互认联盟”在京举行签约仪式。联盟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国新搭建的商业票据流通平台“企票通”正式上线运营。“企票通”平台利用联盟的信用互认和增信机制,促进商票高效有序流转,融通央企上下产业链条,提高相关产业上下游间资金运转效率。“企票通”平台与各类金融机构进行深度合作,提供促进票据流转、变现的金融服务,提高央企票据的社会接受程度,最大限度地降低产业链运行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3、票据资管和商业承兑汇票资产证券化有助于挖掘票据信用。2016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票据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年第29号),明确允许资管产品作为“非法人类参与者”在上海票据交易所开立产品账户参与票据交易,包括转贴现、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等。 基于票交所场内交易,商业银行与资管产品在票交所场内进行票据转贴现交易,由于场内转贴现互免追索,因此商业银行转贴现卖断票据可以实现收益和风险的整体转移,即实现真正的“出表”(会计出表,资本出表),从而可以更加合规地缓释商业银行信贷规模制约这一痛点。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受到信贷规模、风险资本计提等很多约束,实务操作中可以实行表外轻资产化形式运作,即收票人签收之后的贴现并不由银行直贴完成,而是在满足银行票据贴现业务要求的基础上,通过资产证券化(ABS),以票据收益权或票据结算应收债权转让的形式嫁接行内金融市场资金或第三方资金,在满足客户资金融通需求的同时,实现降低银行资本占用及交易税负的目的,即以“投资银行的思路做商业银行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