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国保理年会火爆召开!
通知要求,在河南设立商业保理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一次性缴纳且来源真实合法。
商业保理企业经营范围包括:保理融资;销售分户 (分类)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商业保理企业应主要经营商业保理业务,同时还可经营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
此外,通知还对商业保理企业应提出了5项监管指标:
1. 受让同一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不得超过风险资产总额的50%;
2. 受让以其关联企业为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不得超过风险资产总额的40%;
3. 将逾期90天未收回或未实现的保理融资款纳入不良资产管理;
4. 计提的风险准备金,不得低于融资保理业务期末余额的1%;
5. 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倍。
监管要求,商业保理企业不得有以下行为或经营以下业务: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资产管理机构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等机构融入资金;与其他商业保理企业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发放贷款或受托发放贷款;专门从事或受托开展与商业保理无关的催收业务、讨债业务;基于不合法基础交易合同、寄售合同、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等开展保理融资业务;国家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附全文: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