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企业的竞争是供应链与供应链之间的竞争,围绕供应链成长起来的中小企业也是供应链中重要的一环,其竞争力的大小直接影响整个供应链的竞争力。
在整个供应链的资金流中,围绕核心企业发展的中小企业须为整个供应链运营提供资金,才能够保证整个供应链资金流的畅通。
目前,中小企业的资产价值70%是应收账款和存货,却不能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合法担保物范围,因此,围绕供应链核心企业发展的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的问题。
这些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问题主要是依赖自有资金,或非正规金融,它们很难从正规金融渠道融到资金,融资难降低了整个供应链生产的稳定性,影响整个供应链的竞争力。
同时,我国信贷市场存在“两个矛盾、一个不匹配”的现象,其中“两个矛盾”是指大量动产资金闲置与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不动产资源枯竭趋势与信贷担保过分依赖不动产;“一个不匹配”是指商业银行接受的信贷担保物70%左右是土地和建筑物等不动产,而广大中小企业却普遍欠缺不动产担保资源。
“供应链金融”是指金融机构站在产业供应链的高度,将供应链中的相关企业作为一个整体,通过综合授信,为相关中小企业提供灵活、全面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将资金有效注入到供应链中,促进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协同关系,提升供应链竞争能力的一种融资方式。供应链金融的内涵可以从金融产品、业务模式、发展主体以及主体功能等方面进行解析。
供应链金融产品供应链金融产品主要是第三方金融机构提供的信贷类产品,涉及供应商、购买商及上下游企业之间的信贷产品,具体包括应收账款融资、动产质押融资(产成品质押融资、在制品质押融资和原材料质押融资)、订单融资、预付款融资等。
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融资是指为供应商未到期的应收账款办理融资业务,也指贸易融资和狭义供应链金融。其中,贸易融资可分为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提前支付折扣和保理,狭义供应链金融定义是指反向保理。
保理,又称应收账款承购,是指供应商以挂账、承兑交单等方式销售货物时,保理商购买供应商的应收账款,并向其提供资金融通、买方资信评估、赊销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账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购买行为的发起人是卖方。
简而言之,就是卖方与保理商签订协议,以达到卖方将自己出卖货物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一般是指银行),并从保理商处获得融资的行为。
反向保理,又称应收账款承购,是指供应商以挂账、承兑交单等方式销售货物时,保理商购买供应商的应收账款,购买行为的发起人是核心企业,核心企业具有一定的连带责任。
实质上是在供应链中,一些财务能力很强的核心企业利用较高的信用评级,将融资成本较低的资金引入供应链,降低供应商的融资成本,进而使核心企业在享受较长账期的同时,享受供应商在短账期情况下提供的折扣。
反向保理的业务流程是在供应链中,供应商与核心企业签订协议之后,向核心企业发货,核心企业收到货物之后,将应收账款单据交给银行,并确认将来支付货款。
银行将应收账款情况告知供应商,并要求其确认是否要保理。供应商选择某些应收账款,申请保理。银行根据供应商的申请,按照一定的贷款利率,扣除手续费,为供应商提供资金。
在账期内,核心企业直接将应收账款支付给银行。反向保理实质上和传统的保理类似,但有两点根本区别:
第一,保理商对作为供应链核心企业的买家进行风险评估,而不是根据供应商的信用评级。
第二,由于对买家比较了解,保理商可以选择买家,提前同意其支付应收账款进行融资,大大降低了保理商(银行)的风险,同时使得供应商的融资成本降低。
产成品质押融资。核心企业为了降低库存对于流动资金的占用,积极开展VMI(供应商管理库存),要求供应商负责核心企业的库存策略和配送策略,而实际上,VMI使得供应商储备更多产成品来应对核心企业需求的波动。
另外,由于中小企业的库存管理水平比较低,使得其产成品存货水平居高不下,占用了大量的资金。银行选择变现能力强,价格容易确定,便于储存监管的产成品作为质押物,为这些供应商提供融资,可以降低产成品库存对资金的积压占用。
在制品质押融资。该种融资模式与产成品融资模式类似,也是利用库存进行质押融资,但是应用范围比较窄,适用于在制品价格可以判定的生产型企业,如空调铜配件的生产商,其原材料,在制品以及产成品的成分都是金属铜,那么可以按照铜的价格来确定在制品以及产成品的价值。
原材料质押融资。供应商为了保持生产过程的流畅,会持有一定的原材料,这些原材料在产成品生产成本中的比重很大,大量持有也会占用流动资金。
此外,对原材料未来价格合理预测的基础上,一些供应商还会在原材料价格上涨之前大量采购,以降低采购成本,同时大批量购买还可以获得更低的折扣。银行对这些通用性、变现能力较强的原材料作为质押物为供应商提供融资。
订单融资。上述两种融资方式虽然可以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供应商的融资问题,但解决的都是阶段性的问题,而订单融资旨在解决供应商从接到订单到收到货款整个过程中的资金缺口问题。这种模式是以供应商与核心企业签订的采购合同为信用担保,给供应商提供授信,供应商利用这些资金购买原材料并组织生产。
预付款融资。核心企业、银行以及分销商三方签订协议,核心企业提供回购担保,并以其发送的货物作为质押物,银行给分销商提供授信支持的一种预付款融资模式。该模式在汽车经销行业应用非常广泛,模式日趋成熟。
但有的情况下,核心企业不提供回购担保,也可根据第三方物流企业对货物属性的了解以及专业经验为经销商提供担保,银行对其提供授信融资。有些单位价格比较高的产品,如汽车,银行会为最终消费者提供分期付款业务,可以与预付款融资进行很好的衔接,作为预付款融资的还款来源。
供应链金融模式在我国,供应链金融有两种发展模式,结构性贸易融资业务模式和基于供应链管理的金融创新模式。结构性贸易融资业务模式是基于传统的商业银行贸易融资,结合生产贸易企业的特点和实际需求,由商业银行通过创新业务,提供结构性贸易融资业务。
该模式通过货权质押、信托收据、保险及公证、货物监管、提货通知、货物回购、资金专户管理、期货保值等一系列结构化设计来掌握货权、监控资金,为提供集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为一体的个性化组合贸易融资方式。
基于供应链管理的金融创新模式是通过第三方物流企业(3PL)创新出来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和融通仓等供应链融资模式。
这种业务融资模式比结构性贸易融资模式更创新了一步,它是基于供应链金融的思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从专注于企业本身信用风险的评估,转变为对整个供应链及其交易的评估,这样既评估了业务的真实风险,同时也使更多的企业进入银行的服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