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
商建函〔2019〕6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中国工商银行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各境外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要在现代供应链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的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部署,加快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商务部和工商银行将围绕重点合作领域,遴选推出一批部行合作重点支持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合作领域
(一)着力构建农产品供应链。结合本地特色农业产业,优先选择粮食、果蔬、茶叶、药材、乳制品、蛋品、肉品、水产品、酒等重要产品,优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动供应链资源聚集和共享,打造联结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加工企业到农产品流通、物流服务、平台交易商直至终端消费者在内的各环节参与者形成的农业全产业供应链。构建完善全产业链各环节相互衔接配套的绿色可追溯农业供应链体系。
(二)全面推动制造与服务融合发展。结合本地主导产业,推动钢铁、煤炭、水泥、玻璃等相关产业打造供需对接、资源整合的供应链平台,提高产业协同效率,推动降成本、去库存和去产能,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家电、汽车、电子、纺织等消费升级密切相关产业构建个性化需求和柔性化生产的智能制造供应链协同平台,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针对战略新兴产业,打造政产学研一体化的供应链创新网络,推进大型飞机、机器人、发动机、集成电路等关键技术攻关和产业发展。
(三)创新发展流通供应链。推动流通企业与工商银行、供应商、生产商系统对接,构建流通、金融与生产深度融合的供应链协同平台,实现资金流、信息流、物流“三流合一”,实时共享可视;推动流通企业与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深度合作,打造线上线下融合的供应链交易平台,提供研发、设计、采购、生产、物流和分销等一体化供应链服务,发展集信息推送、消费互动、物流配送等功能为一体的社区商业,满足社区居民升级消费需求,提高居民生活智能化和便利化水平。
(四)支持融入全球“跨境”供应链。利用工商银行全球化布局综合优势,推动优势产业对接融入全球供应链体系,开展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国际合作,打造更具全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利用“一带一路”银行间合作平台,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互联互通,提高全球范围内供应链协同和配置资源的能力,促进重要资源能源、重要农产品、关键零部件来源的多元化和目标市场的多样化。
(五)精准发力供应链扶贫。注重重点供应链尤其是农业全产业供应链向深度贫困地区拓展,加大各项资源倾斜力度。深入研究精准扶贫信贷市场需求及风险特征,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利用供应链加大对国家重点支持贫困地区的扶贫支持力度,适时推出相关信贷政策,坚持精准扶贫。
二、项目确定程序
(一)省级推荐为主。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工商银行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组织有关专家,根据当地产业及供应链资源特点,对重点合作领域储备项目的综合实力、市场前景、项目风险、扶贫带动效果、示范引领作用等方面进行论证,于每年3月31日前确定各省(区、市)供应链领域重点合作项目年度目录。每个省(区、市)确定的重点合作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0个。
(二)银行统一审贷。工商银行在坚持“独立审贷、自主决策、择优支持、严控风险”原则的基础上,从供应链领域重点合作项目年度目录中选择符合条件的供应链项目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办贷过程中,工商银行对推荐项目提供绿色通道,优先办理,提升业务办理效率,并依照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发挥组织协调优势,与工商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密切配合,做好相关信贷政策的宣传工作。双方要及时总结经验,认真评估成效,宣传树立典型,发挥对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建立合作机制。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工商银行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建立合作机制,加强工作联系和协作。
(三)建立健全项目库。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银行当地分支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立足当地发展特点,对重点合作领域深入研究分析,积极发现培育优质的供应链项目,建立健全本地项目储备库,并实时更新项目进度和融资需求。
(四)优先准入。工商银行对列入年度目录的供应链企业,特别是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及相应供应链项目,给予优先准入。
(五)执行优惠价格。降低供应链企业特别是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中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在贷款条件及利率等方面,切实改善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力争做到小微企业的贷款成本可比同业最优。
(六)保障信贷规模。工商银行为供应链企业特别是供应链上下游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专项信贷规模,确保足额用于企业。工商银行各地分支机构完善普惠专项计划管理机制,保障普惠贷款优先发放。
(七)强化规范管理。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银行当地分支机构要对供应链领域重点合作项目加强管理,共同监督项目实施情况,确保贷款专款专用,对项目在促进建立健全供应链方面的作用做出评估,于每年2月底前报送上一年度进展情况。对于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建设、运营及贷款使用中出现弄虚作假、挤占挪用等行为,一经发现和查实,根据相关制度严肃处理。
商务部 中国工商银行
2019年11月11日